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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要求仪器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
更新时间:2015-09-14   点击次数:1901次

日前,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和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(2015年修订)》。

  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办法》指出,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,营在重点学科建设、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、研究生培养指标、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,并且提供人力资源、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。

  除了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、富于创新、团结协作的研究团队,以及具有一支稳定、高水平的研究、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等之外,实验室立项申请的时还对硬件条件做出了要求,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,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。

  而且,运行与管理时,要求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,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,联合国内外团队开展协同创新,承担国家、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;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,设立自主研究选题,加强跨学科研究;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,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,并且要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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